发布者:王雪医疗律师团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30日 2101人看过举报
律师观点分析
【案件的研究与启示】
保胎药安宝(盐酸利托君),不但具有安胎的作用,同时也有增加心率和血压的不良反应。临床医师在使用该药时,往往不太关注这种不良反应,特别是产科医师,对于患者的血压变化,以及血压增高可以能带来的危害,不如心内科医师那样警惕,因此最终会发生极为严重的不良医疗结局。
本案就是早产产妇使用保胎药安宝时,血压急剧升高,未得到及时处理,最终脑出血,脑出血以后又未得以及时诊治,导致大面积脑水肿脑坏死,最终产妇处于植物人状态。
【案情简介】
原告:产妇及其法定代理人
代理人: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王医生
被告:温州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
鉴定结果: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,过错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(41%-60%)
判决结果:被告医院承担50%责任赔偿1872127.18元
【基本案情】
产妇于2015年6月24日因“中央型前置胎盘伴出血”住入医院治疗,因为担心早产,医方给予使用保胎药安宝进行保胎治疗。到6月28日上午最后一次使用该药,依据《护理记录单》,医方在此期间从未对患者实施血压监测。直到6月28日中午剖宫产后,医方从15时15分才开始测量血压,已见血压急剧升高,到15时58分,最高达180/107mmHg,导致产妇6月29日1时脑出血。
产妇发生脑出血后,医方未及时发现和处理,导致产妇最终植物人状态至今。
【律师主张】
1、针对患者入院时业已存在的高危因素,医方未进行高危因素等级评定,不符合浙江省地方卫生行政管理规定,存在过错。
2、违反相关规定,未进行危重孕产妇急救“三级呼救”,未请本市或本院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实施会诊或三级查房,导致患者未获得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或院内急救专家的救治,存在过错。
3、无视低蛋白血症对妊娠结局的不良影响,放任其发展成为危险状态(20g/L),导致患者早产和产前出血持续治疗无效,并发生产时、产后大出血,存在过错。
4、医方过错用药行为与患者药物源性高血压、脑出血有关。
5、医方针对患者血栓性血小板减少症导致脑出血的检查、诊断、会诊、预防器官出血和治疗等问题。
【鉴定结果】
医方针对产妇诊疗行为存在过错,过错与产妇目前植物生存状态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责任程度为同等责任。
【判决结果】
2018年12月28日,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(2017)京0101民初3120号《民事判决书》,判决被告医院承担50%赔偿责任,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872127.18元(后续医疗费、后续残疾器具费、2023年6月之后的后续护理费等另行主张)。
5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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